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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考前培训的通知
文章来源:保山质检中心  上传时间:2017-07-10  浏览量:20761

各县区(市)总工会、市场监管局、全市各相关使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4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等法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相关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相关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切实提高人员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保山市总工会、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决定联合举办一期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及锅炉操作人员(一、二级锅炉司炉考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锅炉作业人员(一、二级锅炉司炉

、培训考核时间

报到时间:2017714

培训考核时间:2017715日至721日。

三、培训机构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作为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机构具体负责承办此次培训工作。

四、培训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相关法规;锅炉安全操作技术与要求;锅炉的基本结构和组成;安全保护装置的操作和维护;锅炉维护检修常识;锅炉的事故判断与处理;实际操作演示等。

五、培训、考试地点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143—1号

地点: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五楼电教室。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40号令)进行,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保山市总工会全程进行监督管理。参加取证考试人员通过云南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作业人员考试系统完成理论考核,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实作考试采用口试,锅炉操作人员实作考试采用闭卷考核合格颁发全国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七、相关费用

1. 此项培训为委托培训,培训前需双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委托培训协议》见附件1。

2. 培训费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与保山市总工会“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工作补助相结合,本次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费用为800元/人,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500元/人,保山市总工会“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工作补助300元/人;操作人员培训费用为1000元/人,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700元/人,保山市总工会“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工作补助300元/人;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享受工作补助,全额缴费。

3. 参加培训人员培训期间食宿自理。

4. 培训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培训费用时须提供“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加盖单位公章

、具体要求

1. 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1)锅炉操作人员年满18周岁,安全管理人员年龄20周岁以上,60岁以下;

2)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适应锅炉安全管理或者操作的需要;

3)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具有锅炉运行或者相关管理工作经验,Ⅰ级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Ⅱ级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4)Ⅰ级锅炉操作人员(一级司炉)和只操作工业锅炉的Ⅱ级操作人员(二级司炉)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操作工业锅炉以外的其他锅炉的Ⅱ级操作人员(二级司炉)和Ⅲ级操作人员(三级司炉)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

5)操作人员有相适应的工作经历至少3个月,管理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经历至少2年以上。

6)具有电脑基本操作技能。

2. 提交资料及相关说明

, , ,

序号

资料名称

数量

资料要求

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请表

2

申请人员亲笔签名

2

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2

双面复印

3

照片

3

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

4

学历证明

2

毕业证遗失的,由毕业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证明学历情况,并加盖公章

5

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

1

需用人单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6

实习证明

1

需用人单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7

体检报告

1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8

非城镇居民户口本复印件

1

非城镇居民户口人员提供

9

委托培训协议

2

需用人单位填写“委托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根据自身的工作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参加考前培训,并将需提交的资料2017715日前,交到我中心确认或报到时提交确认。

 

联系电话/传真:0875-2190595

联系人:陈静、许晓明

电子邮箱:bsjzpxxx@163.com

1. 委托培训协议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证明

      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习证明

 

 

   保山市总工会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2017710                

关于2017年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考前培训的通知(2017-7)-已盖章.pdf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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