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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8号消费提示——“双11”网络购物消费提示
文章来源:保山质检中心  上传时间:2019-11-11  浏览量:24064

2019年第8号消费提示——“双11”网络购物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2019-11-01 19:08来源:局办公室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消费提示

“双11”网络购物消费提示

        2019“双11”将至,消费者又迎来了购物“狂潮”,但每年“双11”过后,也会出现相对集中的投诉“高潮”,投诉事项一般是虚假宣传、货不对板、延迟发货、快递超期等。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消费者畅享“双11”购物,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双11”网购五注意:

       一要注意选择信誉度高、管理规范的专业购物网站。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正规、有经营资质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的购物网站进行消费,并注意核实该网站是否具有工信部的ICP认证标志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红盾标志。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通过聊天工具、电子邮箱等途径传送的文件或者网站链接,要保护好自己的网银信息,尽量不要在他人电脑上或者网吧进行网络购物。

       二要注意理性消费。消费者应根据自己实际需要有选择购物,不轻意被低价迷惑。坚决不贪便宜,不盲目下单,不做后悔的“剁手党”,以免买到过多闲置无用的低价商品,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对拟购买商品提前做好功课,对促销价与平时售价、实体店市场价进行比较,不要轻易购买与平时价格相差过大的商品,以免落入“先涨后降”套路。要熟悉折扣优惠规则,对“双11”前领到红包和优惠券的,最好提前向客服咨询清楚是否存在使用门槛;对预售商品需预付“定金”的,在支付前应仔细查看使用细则,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要注意支付方式。不要直接打款给商家,最好也不要通过刷“二维码”进行支付,应通过正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以防不法分子盗取个人账户等信息。收货并验收货品确认无问题后再点击“确认收货”按钮。对于自己不熟悉的网站,不要轻易输入银行账号密码,不要轻易点击卖家通过短信、微信、QQ、Email等方式提供的交易链接或图片。

       四要注意确定快递发货时间并及时验货。“双11”期间,快递通常会比平时慢,建议消费者最好不要在“双11”网购急用商品及生鲜等保质期较短的食品,以防快递延误或送货途中商品变质,耽误自己使用。若双“11”期间购买急需物品,最好商家约定快递发货时间。收到商品后要及时验货,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商品种类、规格、数量是否与自己订单一致,货品是否损坏,发现问题要及时联系商家退货退款。

        五要注意保存证据及时维权。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保留促销活动细则、商品宣传图片、商品订单页面、聊天记录、购物页面截屏、快递单、发货/送货单、购物发票等相关网络购物证据,以便日后维权和享受保修等售后服务。发生消费争议时,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还可拨打12315向商家或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协组织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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