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检验检测院是保山市人民政府直属管理的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省、市政府指令性检验检测任务;开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粮油及粮油产品、特种设备、计量器具工业产品、化妆品、工程质量等检验、检测、检疫、测试、鉴定、仲裁、检定、校准、标准化、认证认可、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以及质量相关的代理、咨询、评价、质量品牌保护等;开展环境与生态监测检测服务;开展质量技术和质量基础的科学研究及推广应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接受委托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开展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市场化服务。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和岗位用人需求,拟招聘一批高校毕业就业见习岗,特发布招聘公告: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资质;
5.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处于失业状态,离校时间以毕业证签发时间为准,未就业状态以失业登记信息为准;
6.之前未在其他单位见习,未领取过见习补贴,未缴纳过单位保险;
7.未注册过营业执照(含网店);
8.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及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
三、见习待遇
(一)见习期间,给予见习人员相应的生活补助费。具体标准为:
1.专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900元;
2.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2100元;
见习期内生活补助将依据保山市隆阳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二)签订见习协议后,按相关文件规定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为12个月,自签订见习协议当月起算,见习期满自动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单位发放见习证明。
(三)见习期考核优秀且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者,在单位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录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
2.报名方式: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将报名相关材料扫描后发至邮箱:bszjzxrsb@163.com。
3.材料清单:《就业见习报名表》(附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所在地证明(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创业证》、其他证书、个人简历(应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工作经历、获奖情况、其他学习活动经历<如:党组织、团组织、班干部、学生会、社团等>)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4.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按照招录公告要求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报名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二)资格初审
由资格审核组对照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及是否进入面试情况以电话形式通知到个人。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四)体检
组织面试通过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录用
体检合格的人员,正式办理见习手续、签订见习协议。
五、联系电话
党群综合部0875-212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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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保山市检验检测院就业见习岗招聘报名表
保山市检验检测院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