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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文章来源:保山质检中心  上传时间:2020-08-06  浏览量:2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19号、87号、94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山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受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的委托,就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商。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和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BSZZ2020—58

(三)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包含各类检测设备及其配套辅助材料(工具)的采购、装卸配送、安装调试,产品试运行,使用技术培训,项目检验验收,售后维护服务等。

(四)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包,拟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必须就整个标包提出谈判申请,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及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本项目采购预算:¥593780.00元。

(六)项目完成期限:采购合同正式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七)交货安装地点: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指定地点。

(八)其他说明:

1.谈判报价须包含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检测设备及其配套辅助材料(工具)的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技术培训服务及售后、售后维护服务等全部相关费用。

2.由于本次采购多种产品,本项目设定的核心产品为:油气回收多参数检测仪、手持式单气体检测仪、呼吸节律发生器、婴儿培养箱校准装置。核心产品要求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不接受授权经销商授权书。

3.质保期:不少于一年。

(九)付款方式: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双方合同约定。


二、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二)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三)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次招标项目须符合的其它条件:

1.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谈判的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谈判将被拒绝。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禁止参加招标活动及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单位提出的谈判申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四、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五、竞争性谈判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0年08月06日起至2020年08月1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保山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甜子社区上营小组1号)

方式:现场报名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代理公司留存。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无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授权代理人)。

(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每个供应商只接受一份授权委托书报名。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谈判地点:


(一)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地点:保山中招招标有限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甜子社区上营小组1号)。

(三)谈判时间:20120年08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八、本项目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谈判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含网上银行汇款)。

谈判保证金提交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20年08月12日下午16时00分前交到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保山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53050 17286 38000 00422

开户行:建设银行有限公司保山城北支行

银行地址:隆阳区正阳北路建设银行

联系电话:0875-2850666联系人:杨先生


注意:


1、谈判保证金必须按照以上时间前汇出;

2、谈判保证金必须由申请人公司账户汇出(账户必须与单位开户许可证上的信息一致),否则不予退还,由此带来的损失、责任及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转账凭证上备注栏内必须注明谈判项目全称,投标联系人及电话。


九、公告发布媒体


(一)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采购人门户网站。

(二)供应商在参加谈判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公告全部内容;谈判公告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十、其他事宜


采购单位: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北延长线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875-2145728

采购代理机构:保山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甜子社区上营小组1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875-2850666

传真:0875-285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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