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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文章来源:保山质检中心  上传时间:2019-08-14  浏览量:5017
  • 题: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 号:
  • 2019-1565600735108
  • 主题分类:
  • 通报通告
  • 号:
  • 2019年第26号
  • 所属机构:
  •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
  • 成文日期:
  • 2019年08月12日
  • 发布日期:
  • 2019年08月12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9年 第26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ac.nifdc.org.cn/),发现蜂产品、肉制品2类食品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兽药残留问题 

  (一)京东商城88°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北京宏昌鑫峰科技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北京宏昌鑫峰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蜂献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枇杷蜂蜜和百花蜜,经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蜂献蜂业有限公司对判定依据提出异议;经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对异议不予认可。 

  (二)京东商城蜂之侣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杭州基尼实业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基尼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安徽蜂献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经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蜂献蜂业有限公司对判定依据提出异议;经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对异议不予认可。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淘宝网淘淘四川特产店(经营者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淘淘食品经营部)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嘉士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合川分公司(销售商:四川熊猫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灯影牛肉(麻辣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附件2:蜂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信息.xlsx


      附件3:肉制品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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