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21)35号)文件要求,从2021年6月1日起,我单位不再受理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检验检测工作。
请需要检验检测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的单位和个人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RD7)的检验机构申报检验。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