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2020年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bszwzx.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0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ZZBS2020-66
2、项目名称: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2020年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
3、招标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4、预算金额:270万元,其中A包59.4万元,B包43.6万元,C包167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分为三个标包,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应标包进行投标。
6、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具体招标技术要求及相关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7、由于本次采购多种产品,本项目设定的核心产品为A包:热成像实时视频智能飞行检测系统、无线笔式电磁超声高温腐蚀检测仪;B包:全自动蒸馏测定仪、微机控制电子压折一体试验机、导热系数测定仪;C包:移液器检定装置、全自动线纹尺检定装置、图像处理万能工具显微镜。本次核心产品要求:国产设备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进口设备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4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2.5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增长开好局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要求,云南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等当事人实施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有助于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中,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服务)。故按要求本项目将优先就近来购本地或本省产品和服务;
2.6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其他要求: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3.2本项目成交商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的申请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无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四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0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公告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请各位投标人自行查阅。
2、投标人网上报名后需将以下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我公司邮箱(172580608 qq.com):(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鲜公章);(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3、投标保证金:
A包:¥10000.00元,B包:¥5000.00元,C包:¥30000.00元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4、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向中标人收取。
5、监督电话
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5-221604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北延长线
联系方式:0875-21457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保山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甜子社区上营小组1号
联系方式:0875-2850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朱杰
电话:0875-2145728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杨成武
电话:0875-2850666
备注:
1.投标人在参加投标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开招标公告全部内容;公告如有变更,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2.本次采购须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拟参与的服务商须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3.关于电子招标文件获取和递交
3.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服务商,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进入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谈判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3.2电子公开招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在公开招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需在网上递交公开招标响应文件和现场递交光盘,具体要求: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服务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公开招标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公开招标响应文件。
网上递交公开招标响应文件后,还须到开标会议现场递交刻录公开招标响应文件的光盘(同时携带C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公开招标响应文件(光盘),视为撤回公开招标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3.3电子公开招标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公开招标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应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模块化谈判响应文件编制系统》制作,并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
(2)在编制公开招标响应文件时,粘贴图片建议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辨率应小于100dpi。
3.4电子公开招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网上递交的公开招标响应文件需要对公开招标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现场递交的电子光盘,将刻录好的公开招标响应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封口处加盖服务商单位章(鲜章)。不要在光盘盘面上粘贴标签,应使用记号笔在盘面上标注单位名称。
3.5电子开标及公开招标响应文件解密
(1)供应商需在到投标会议现场递交1份电子公开招标响应文件(光盘),确保电子公开招标响应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公开招标响应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公开招标响应文件为准。
(2)电子文件开标顺序:按照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服务商的顺序当众开标。
(3)采购人宣布开启电子公开招标响应文件后,供应商按照电子文件的开启顺序上前,使用服务商编制公开招标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公开招标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4、技术支持
交易平台技术支持
服务电话:400-9618-998在线服务QQ:4009618998